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卡管理,规范各方行为,确保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促进校园卡应用推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管理和使用校园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园一卡通,未经学校同意,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发放具有身份认证、金融功能或查询功能的卡片。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卡管理和应用的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校园卡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卡管理和应用的具体工作,并下设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相关技术工作和提供校园卡综合业务服务。
第六条 财务处通过委派会计负责校园卡应用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园卡终端设备使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负责本单位校园卡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卡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九条 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根据人员类别分为教职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印制、发放和更换校园卡。
第十条 持卡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对其持卡行为负责。
第十一条 各管理使用单位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系统机密,损害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