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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信息中心    来源: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所属的www.swnu.edu.cn网站向用户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公告服务行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西师)所属网站上以电子公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二条:只有在西师所属网站www.swnu.edu.cn合法注册的用户,才能使用网站的电子公告服务。

  第三条:用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其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未经西师网站授权或许可,以西师所属网站的代表人、代言人或授权人名义发布任何信息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西师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属于本办法所禁止发布的信息或未按本办法要求发布的信息,西师网站有权立即删除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六条:任何用户在本校所属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现本规则所禁止发布的信息或未按本办法要求发布的信息,均有权向网络管理员反映,本校所属网站将为举报用户保密。

  第七条: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西师网站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用户应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及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信息中心。

  第八条:西师网站不对电子公告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等作任何类型的担保。

  第九条:西师网站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站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电子公告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本站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西师网站电子公告上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本站共同所有,网站均有权在网站内转载和引用,其他任何人需要转载本站电子公告上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西师网站授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师网站拥有解释权,并有修订本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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