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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农业部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参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配合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反映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2014年5月15日

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要求,依据农业行业扶贫开发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林业扶贫攻坚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围绕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以促进扶贫对象增收为目标,以改善生产生态条件为保障,着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努力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收,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立足贫困地区自身资源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选择最适宜的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3.坚持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专业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合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农村生产领域更多地留给贫困农户。

  4.坚持产业间协调发展。树立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行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种养加协调发展。

  5.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和生态条件,防止过度开发,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实现布局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林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贫困农户力争实现每户掌握1-2项农林牧业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农林牧业增收项目,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初步构建农村特色产业体系,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增加,实现脱贫目标。

  二、区域主导产业

  (一)六盘山片区。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玉米、中药材、苹果、红枣、核桃、沙棘、肉苁蓉、藤芒等优势特色产品,加强专用春小麦、马铃薯和油菜等优质种子生产建设,积极推进高原夏菜、球根花卉、压砂瓜、啤酒大麦、酿造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有序发展优质牧草业和牛、羊等畜牧业,合理发展鲑鳟鱼、鲟鱼等水产养殖,加快发展沙产业。

  (二)秦巴山片区。做大做优油橄榄、核桃、油茶、板栗、竹林、猕猴桃、脐橙、食用菌、蚕桑、茶叶、魔芋、杜仲、天麻、贝母、木瓜、蔬菜、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山珍、道地中药材、山地杂粮、经济林果等特色产业。重点发展地方优良畜禽品种和特种养殖业。合理发展大鲵、细鳞鲑等特种水产养殖。

  (三)武陵山片区。在具备生产条件的宜林地、高山草场等地区适当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油茶、核桃、竹林、茶叶、蚕茧、烤烟、高山蔬菜、魔芋、柑橘、杨梅、中药材、干果、楠竹和“节粮型”特色畜产品。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合理发展山区冷水性鱼类养殖。

  (四)乌蒙山片区。重点发展酿酒专用粮、优质烤烟、中药材、山地马铃薯、蔬菜、竹林、油茶、茶叶、核桃、石榴、薄壳山核桃、花椒、辣椒、苦荞、苹果、脐橙、食用菌、生态畜牧业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五)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大力发展生态型特色优势农牧产品,巩固发展糖料蔗、油菜、马铃薯、茶叶、蔬菜、烤烟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三七等中药村、芒果等热带水果和桑蚕、油茶、核桃、小桐子、花椒、八角等特色农林产品,稳步发展山坡种草养羊、牛等草地生态畜牧业。加强速生丰产、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

  (六)滇西边境片区。大力发展以核桃、油茶、澳洲坚果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石斛、重楼、滇红花、金银花等道地中药材,香蕉、菠萝等热带水果及花卉苗木。因地制宜发展水奶牛、乌骨羊、野猪、竹鼠等特种养殖及水产养殖;推进生猪、肉牛和家禽的规模化养殖。

  (七)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积极发展葵花、亚麻、蓖麻、山野菜、食用菌、中草药、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文冠果等特色经济林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充分利用饲草资源及丰富的秸秆资源,发展肉牛、奶牛、绵羊等生态畜牧业。加大草原红牛、东北民猪等地方优良品种保护和利用力度。大力发展蓝莓、山杏、榛子、果用红松等林下经济。合理发展北方特有山区冷水性鱼类养殖。

  (八)燕山-太行山片区。重点打造错季蔬菜、马铃薯、杂粮、食用菌、中药材、肉蛋奶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黄花菜、万寿菊、黄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优先发展苹果、仁用杏、大枣、核桃、板栗等林果业。

  (九)吕梁山片区。重点支持做大做强红枣、核桃、杂粮、苹果、马铃薯、黄芪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着力推进区域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十)大别山片区。积极推进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棉花、优质花生、双低油菜产业带建设。大力推进山区茶叶、油茶、中药材、板栗、大别山核桃等特色林产品规模化发展。积极促进皖西白鹅、江淮黑猪、樱桃谷鸭、固始鸡、大别山黑山羊、鸿翔肉鸭、鲟鱼、鳜鱼等地方特色畜禽和水产品种产业化发展。

  (十一)罗霄山片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推广水稻良种,鼓励“单改双”。大力发展脐橙、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果业。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以及生猪、牛、蔬菜、水产品、家禽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

  (十二)西藏地区。重点打造青稞、高原马铃薯、绿色蔬菜、绿色水果、牦牛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藏西北绒山羊、藏猪、藏鸡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促进林下产品和藏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十三)四省藏区。积极发展青稞、油菜、马铃薯、水果、中藏药材、桑蚕、蔬菜、牦牛、藏系羊、藏鸡、藏猪、冷水鱼等特色产品。

  (十四)南疆三地州。积极发展优质棉花等地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枸杞、苹果、核桃、枣、巴旦木、特色梨、葡萄、薰衣草等林果产业和优质肉牛羊、细毛羊等畜牧产业。

  三、建设重点

  (一)现代特色农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粮食供给保障水平。加快特色种植新品种的引进、改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发展“三品一标”,提升特色产品品质。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循环农业。

  加快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推进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花卉苗木培育、竹产业、森林旅游业、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沙产业、林产工业等十大产业发展进程。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和范围,加大中央财政扶持力度,确保绿色富民产业顺利实施。

  积极发展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与物流业。改造传统加工工艺,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农林牧加工集群,转化增值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销信息引导,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化经营,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深度融入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贫困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农业、旱作节水农业,有效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加大林果业基础道路、作业道、节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林果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改善养殖业生产条件。加快实施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加大饲草饲料基地和健康养殖池塘建设,支持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草原围栏、棚圈和牧区水利建设,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

  发展农业机械化。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力度。条件适宜地区要着力推进全程机械化。

  (三)农业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提升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林牧业发展,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力度。加强农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加强科技推广应用。加大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引导科技人员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促进科技、信息、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农村集聚,加强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示范力度。引导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组织遴选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业适用品种和技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展扶贫金融合作,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着力推进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对没有外出就业、年龄偏大、缺乏技能的贫困户给予额度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四)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培

  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着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为贫困地区组织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围绕特色产业增收,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进一步实施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坚持与贫困地区互派干部挂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贫困地区现代农林牧业建设,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

  (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鼓励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薪柴等生物质能源。发展秸杆养畜、秸杆还田、秸杆成型燃料,推进秸杆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处理。推广节水、节肥、节地、节药、节能等技术,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

  加强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及其生态功能。大力开展人工草地、飞播草地和天然草地补播改良等草地建设。

  加大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推进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恢复和保护湿地资源。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坚持并不断完善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通过减船和转产转业等措施,控制捕捞强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通过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等措施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升级改造,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

  抓好农超对接、肉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对接,做好“农超对接进万村”培训。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20个城市,在主要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省份,全面启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中“特色产业增收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

  关于“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由农业部牵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参与。

  关于“指导连片特困地区编制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由农业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参与。

  关于“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沙产业、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由科技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关于“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网络”,由商务部牵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关于“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由农业部牵头,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参与。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做好产业扶贫规划与扶贫专项资金的有机结合。各省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规划实施、资金支持和产业培育力度。县级相关部门根据产业扶贫规划,负责整合资金、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二)整合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利用扶贫、农业、林业、商务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以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高产创建、规模化种养殖、农林产品加工、农民合作社发展等。

  (三)做好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每年10月15日前,国家林业局、国家扶贫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工作进展情况送农业部汇总,以便及时沟通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10月底前,农业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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