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网监处、一、三、六处:
近来,我市部分高校校园内出现了不同形式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规定,而且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为了规范高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高校因教学、科研以及向师生提供互联网上网学习需要,接入中国教育网(CERENT)的,必须由学校落实网络运行的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出口,统一管理。并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履行网络备案手续,建立上网用户单位(个人)的备案管理制度。
学校不得利用其接入中国教育网(CERENT)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
二、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保留3个月以上,以备共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公众电信网开设互联网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必须经学校批准。经营者持学校的批准文件,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办程序到市公安局、文化局、电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批准文件和证照后,方可经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学校对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四、高校与其它单位在校内合办、委托开办的网络远程教学活动,应当审查对方的办学资格。接入网络必须由学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内开办计算机培训班,必须经校方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培训班需接入互联网的,必须依法履行互联网备案管理手续,落实互联网备案管理制度。
五、高校公安派出所(保卫处)要加强对上述方面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市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对校内的互联网接入网络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措施,规范上网行为。凡未经学校批准已擅自在校园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整改,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市局将对整顿情况组织检查。
重庆市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八日